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如果配偶亡故的,還要提出配偶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需自書、代書、公證或錄音等方式,且有見證人)而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子女均分...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